“离婚冷静期” 一份幸福的挽留
2023-05-22 11:30:07

来源:平安普法
以案释法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充分利用以案释法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金沙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将对民法典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进行展示。
希望全社会持续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将民法典案例展示转化为促进民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动力,不断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
典型案例
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讲法典
当离婚的成本越来越低,人们对婚姻的坚守程度也会随之降低。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为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妥善处理关系,防止类似小张夫妻这种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不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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