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圭

免费预约专业律师咨询

最近一小时有 680 人预约

联系方式*

咨询类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通用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 劳动工伤纠纷 公司法务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纠纷 涉外法务纠纷 鉴定

问题描述

您的称呼

为保证服务质量,允许推荐给更多优质商家为您提供服务,并已阅读 《隐私协议》

遛狗不拴绳的后果,你想过没有?

2023-05-15 11:05:52

遛狗不拴绳的后果,你想过没有?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农村,狗狗是看家护院的一把好手;在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饲养犬只作为生活中的好朋友。但由于主人的看管不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问题时有发生。近日,沭阳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定分止争。


案情简介


陈某和其姐姐搭乘爷爷的摩托车经过张某家门口时,张某饲养的狗在路边尾随该摩托车,陈某惊吓之余将脚往车轮处缩,导致脚跟被卷进车轮,随后陈某便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张某在案涉房屋养狗多年,由于管理不善,未对其所饲养的犬只采取栓绳等措施。当原告陈某搭乘的摩托车经过时,该犬只尾随原告乘坐的车辆,导致陈某心理恐惧进而将脚缩进摩托车车轮。张某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但原告陈某系未成年人,陈某的爷爷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其驾驶摩托车违规搭载两名未成年儿童在路上行驶,且在路上遇见未栓绳的犬只时未能有效预见性驾驶,存在明显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

故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损失126760.06元。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要提醒


养犬人要加强对动物的安全管理,使用犬绳犬链等适当的方式对犬只进行控制,主动防范动物侵害后果的发生。在外出时,更要杜绝违规前往车站、商场、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否则,当动物致人损害后果发生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将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0

相关推荐

留言咨询

025-82226665

常见罪名

委托律师

法律服务流程

登录zhenggui.com发布协作需求

律师沟通一致 接受协作

发布者支付协作费用

律师完成协作 发布者确认完成情况

协作完成 律师收到协作费用

帮助中心

正规网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财务、知产、股权结构、业务模式与调查应对等方面的合规)等法律中介服务。

“正圭”的由来

"正者合乎法度,圭者洁净鲜明"。办正事走正道,正圭的寓意便是希望帮助更多企业在经营上更合规,以合乎法度的方法,大大方方做事,干干净净经营,这便是“正圭”的由来。

南京正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面向广大的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合规服务,连结更多法律人,让企业经营更合规,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邮箱:gh@zhenggui.com | 电话:025-82226665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越洋国际1818

Copyright © 2022-现在 WWW.ZHENGG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正规网 版权所有

南京正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20164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