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师无证开展打耳洞 罚款2万元
2023-04-24 13:51:46
来源: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局
一、案情介绍
2023年3月27日,某区卫生健康局接到一个投诉,投诉人声称某美甲店为其做了打耳洞服务,并提供了与店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执法人员立即至该美甲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1.该场所有《营业执照》,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2.该场所有1名工作人员张某,张某为该场所的经营者。张某提供了身份证,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3.场所内发现了1个一次性无菌穿耳器。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提取了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张某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张某对为投诉人开展打耳洞服务并收取20元的行为供认不讳,其本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对投诉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均予以认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期,张某向执法人员提交了给投诉人退赔的证据材料。
根据2009年卫生部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穿耳孔术(打耳洞)属于美容外科一级项目。经合议讨论,一致认为:张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某美甲店开展穿耳孔术(打耳洞)的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鉴于张某已将违法所得退赔给了投诉人,故对其违法所得将不再予以没收。最终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张某于2023年4月21日自觉履行,该案结案。
二、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且常见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案。虽然“打耳洞”的业务广告比较常见,操作过程并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相对不大,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其对人体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依然应该在正规医疗机构内,由专业的执业医师,在严格的消毒和规范操作下开展。
看似操作便捷的“打耳洞”,却是一项需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的医疗美容项目,对器械和身体部位的消毒等操作要求很高,操作不规范,易造成耳朵感染发炎,有的可能造成疤痕疙瘩、耳廊软组织坏死、耳廓的变形,还有的甚至可能造成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病毒感染,成为病毒携带者,危害人体健康。
张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开展穿耳孔术(打耳洞),某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按非医师行医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本案中违法事实清楚,取证有效,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裁量得当。
三、相关法律链接
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1)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1)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2)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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