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交强险上路撞了人!怎么赔?
2023-04-17 14:16:28
来源:安吉普法
以案释法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才能上路。但在实践中,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而直接上路行驶,如万一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呢?
本期【以案释法】聚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问题,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小陈驾驶小王名下的小轿车途经某路段时,与正在穿越人行横道的行人小张发生碰撞,造成小张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小陈存在以下情形:1.正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2.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3.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交警部门认定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张不负事故责任。
小张伤愈后向余杭法院起诉,要求驾驶人小陈、车主小王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5万余元。
余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张的全部损失金额为22万余元,以上损失全部由侵权人小陈承担。但,小王作为肇事小型轿车的登记车主应购买交强险而未购买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应在应买未买交强险20万元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案件分析
交强险是为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而设立的险种。一旦投保机动车发生事故,交强险既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罩”,又是投保人经济风险的“转嫁器”,投保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位机动车车主都应当自觉履行。
如果车主怠于履行该义务,致使受害人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范围内的合法赔偿,权益受损,即便车主不是实际驾驶人,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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