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之间因“小矛盾”承担“大代价”
2023-04-13 10:52:47

来源:巧家警方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产生小矛盾无可厚非冲突一旦致人受伤法律责任可逃不了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16日8时许,孟某芝在金塘镇大洼村与张某芝因放羊问题发生口角纠纷,矛盾升级后,孟某芝将张某芝右手咬伤。经巧家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芝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孟某芝采取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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