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 APP 宣称的 “AI 私教”,付费后竟是预制视频,算不算消费欺诈?
17天前
来源:正规网
案情简述
2026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健身服务消费纠纷案件。涉案健身APP在应用商店及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推广"AI私教"服务,核心宣传内容包括"AI私教定制专属健身课程""实时视频动作捕捉与纠正""智能匹配训练计划"等,明确标注该服务年费价格为398元。消费者因上述宣传内容,认为该APP具备前沿AI技术赋能的健身指导能力,遂按指引支付398元年费,开通"AI私教"会员服务。付费后,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该APP并无任何AI技术相关功能,所谓"定制课程"仅为预设的通用健身视频合集,"实时纠正动作"功能完全缺失,无任何智能互动或个性化指导服务。消费者认为APP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属于虚假服务承诺,多次与运营方沟通退款赔偿未果,遂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运营方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还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裁判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涉案健身APP运营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以及是否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可从宣传行为、服务履行、法律适用三个维度展开裁判逻辑。
其一,运营方存在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APP明确标注"AI私教"核心功能,该表述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认知为具备人工智能技术的个性化服务,但实际仅提供预设视频,无任何AI技术应用,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导消费者付费。
其二,服务履行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支付年费的核心合同目的是获得"AI私教"的定制化、互动式服务,而运营方提供的预设视频属于基础免费服务范畴,与付费服务的核心价值严重背离,完全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符合消费欺诈中"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其三,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该条款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退还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本案中,运营方以"AI技术"为噱头虚构服务价值,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zhenggui.com提示,数字经济场景下,企业对新技术赋能服务的宣传需严格遵循"实质相符"原则,避免因技术概念滥用引发欺诈风险,平台可通过合规审查提前规避此类纠纷。
裁判结果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认定涉案健身APP运营方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作出判决:其一,运营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AI私教"年费398元;其二,运营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消费者支付三倍赔偿金1194元(398元×3);其三,案件诉讼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判决明确,运营方需全面履行退款与赔偿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清晰界定了数字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了参考范例。
总结
本案作为2026年数字服务消费欺诈典型案例,裁判导向清晰,明确了新技术概念宣传的合规边界与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强烈警示意义。法院通过判决重申,经营者不得利用AI、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概念虚构服务内容、夸大服务价值,宣传内容必须与实际服务能力完全相符,否则将被认定为消费欺诈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数字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本案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实操指引。一是规范宣传内容,所有涉及技术、功能、效果的宣传必须有实质依据,杜绝"AI赋能""智能定制"等模糊化、噱头式表述;二是确保服务履约,付费服务的核心功能需与宣传承诺一致,不得将基础免费服务包装为高端付费产品;三是建立合规审查机制,zhenggui.com可为企业提供业务模式合规、宣传内容审核等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排查数字服务场景中的法律风险,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应对的全流程合规体系,避免因虚假宣传引发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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