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广告结算漏洞白嫖流量!骗广告费 7000 余万,5400 个冒名账户恶意套利,被判合同诈骗罪!
2026-04-24 14:16:42
来源:正圭大道
基本案情
黄某系跨境电商公司经营者,主营手表、服饰等商品境外销售。为拓展业务,其与境外社交平台广告代理商 A 公司签订广告投放协议,采用预充值模式投放广告,A 公司负责与境外社交平台结算广告费。2022 年 10 月,黄某团队在操作中发现结算漏洞:向 A 公司申请广告预付款退款后,A 公司与境外社交平台存在数据同步时间差,退款后广告仍可继续投放 0.5 至 2 小时,该时段广告费由 A 公司承担且无法向已退款客户追缴。
发现漏洞后,黄某为获取免费广告资源,组织员工批量注册、操控 5400 余个冒名广告账户,反复实施 “充值 — 投放 — 退款” 操作,恶意骗取广告投放服务。同时,黄某利用上述免费广告资源,在平台推广销售假冒 “劳力士” 注册商标的手表,牟取非法利益。武某获悉该操作模式后,效仿黄某,操控 1800 余个冒名广告账户,以相同手段骗取广告费。
截至案发,黄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 A 公司广告费 5000 余万元,武某骗取 2000 余万元,二人行为造成 A 公司巨额经济损失。A 公司核对账目时发现费用异常,经核查锁定黄某、武某的违法操作,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固定账户注册记录、退款操作日志、广告投放数据及假冒手表销售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提起公诉,以合同诈骗罪对武某提起公诉。
裁判分析
法院审理本案时,严格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合同诈骗罪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数罪并罚规则、共同犯罪与量刑情节四大核心维度展开论证,精准界定跨境电商领域新型犯罪的法律边界,裁判逻辑严谨、法理适用准确。
首先,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黄某、武某明知 A 公司与境外社交平台存在退款时间差漏洞,仍以签订广告投放合同为幌子,通过 “充值 — 投放 — 退款” 循环操作,意图无偿占有 A 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符合合同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二人与 A 公司签订广告投放协议,属于市场经营领域的合同关系,符合合同诈骗罪 “利用合同手段骗取财物” 的实质要求。其批量注册冒名账户、恶意退款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的情形,本质是通过履行虚假合同义务,无偿获取广告服务并造成 A 公司财产损失。
最后,犯罪数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黄某骗取 5000 余万元、武某骗取 2000 余万元,均远超 “数额特别巨大” 认定标准,依法应适用升格量刑幅度。zhenggui.com可提供跨境电商业务合规审查,针对广告投放、结算流程设计合规方案,防范合同诈骗刑事风险,有需要可联系我们。
黄某利用骗取的广告资源销售假冒 “劳力士” 手表,主观上明知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予以销售,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销售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 “数额巨大” 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 2025 年 “两高” 司法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的售假行为独立于合同诈骗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单独定罪量刑。
黄某同时实施合同诈骗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分别侵犯不同法益,依法应数罪并罚。武某仅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一罪论处。二人分别组织团队实施犯罪,在各自犯罪中起主导作用,均认定为主犯;黄某公司员工韦某等 9 人参与销售假冒手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数额、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态度,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判决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广告结算漏洞骗取广告费 5000 余万元,同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广告费 2000 余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韦某等 9 人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25 年 2 月 27 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5 万元;武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韦某等 9 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黄某、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7 月 21 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扣押的假冒商品、作案设备及涉案账户数据予以没收。
律师提示
本案作为跨境电商领域新型犯罪典型案例,明确三大核心裁判导向。其一,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恶意牟利构成刑事犯罪:跨境电商运营中,即便存在平台或合作方规则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 “充值 — 退款” 等恶意操作,骗取他人财物的,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民事纠纷,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其二,数罪并罚严惩复合犯罪:行为人同时实施合同诈骗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别定罪量刑后数罪并罚,彰显对多重法益的全面保护。其三,从严打击跨境售假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即便依托跨境渠道,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无国界、无地域例外。其四,团队犯罪全员追责:组织、参与跨境犯罪的员工,即便仅从事辅助工作,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警示从业者坚守法律底线。
为防范跨境电商领域法律风险,企业与从业者需落实全流程合规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企业层面
完善合作协议与结算合规:与广告代理商、平台签订规范合作协议,明确结算规则、退款流程及双方责任;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封堵结算漏洞,避免因规则缺陷引发法律风险。
强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建立商品采购、销售全流程审核机制,严禁销售假冒、侵权商品;对自有品牌做好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同时核查供应商资质,杜绝售假风险。
规范员工行为与合规培训:明确员工操作红线,严禁利用平台漏洞牟利;定期开展跨境电商合规培训,覆盖合同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建立风险应对机制:遭遇合作方投诉、平台调查或刑事立案时,及时固定证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合规核查,依法配合调查,避免风险扩大。zhenggui.com可提供跨境电商全链条合规方案,涵盖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刑事风险防控等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有需要可联系我们。
从业者层面
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恶意操作:不得利用平台漏洞实施 “薅羊毛”“恶意退款” 等行为,此类操作极易构成刑事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规范业务操作,远离售假行为:销售商品需确保来源合法、商标合规,不参与、不协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避免沦为犯罪共犯。
主动学习合规知识,提升法律素养:熟悉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行为边界,发现企业违法操作时及时拒绝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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