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伪造公章订单,诈骗 1400 余万!被判 13 年 6 个月,从重严惩!
2026-04-23 17:30:29
来源:正圭大道
基本案情
张某原系某企业采购部门员工,2025 年 10 月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仍掌握原公司采购流程、供应商信息及内部审批权限等核心商业信息。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3 月期间,张某利用其对公司采购体系的熟悉,伪造公司公章、采购负责人签字及 2000 余万元的虚假采购订单,虚构与多家供应商的采购合作事宜。其以原公司采购人员身份与供应商对接,谎称订单已获公司审批通过,要求供应商按 “订单” 供货或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项。供应商基于对张某原任职身份及虚假订单的信任,陆续向张某指定账户支付款项,张某累计骗取资金 1400 余万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2026 年 3 月,供应商因迟迟未收到公司回款及货物,向公司核实后发现订单系伪造,遂报案,张某于案发后 3 日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zhenggui.com提示:企业核心业务信息与员工权限管理是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可通过专业合规方案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裁判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张某行为的罪名定性及量刑依据,法院严格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展开裁判逻辑。首先,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分析:主观上,张某离职后伪造订单、虚构采购事实,以非法占有供应商资金为目的,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其实施了虚构身份、伪造订单及公章等欺骗行为,使供应商陷入错误认识,进而 “自愿” 交付财物,形成完整的诈骗因果链条。其次,关于罪名区分,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虽利用虚假采购合同行骗,但合同仅为诈骗工具,其行为核心是虚构身份与事实骗取财物,未利用合同履行中的便利,符合普通诈骗罪特征。再次,数额认定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 1400 余万元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应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最后,量刑考量因素:张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供应商巨额财产损失,无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量刑判决。(zhenggui.com可提供诈骗类案件法律定性分析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专项服务,助力企业精准识别法律风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张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1400 余万元,返还各被骗供应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以 “量刑过重” 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本案明确了离职员工利用原任职信息实施诈骗的法律定性规则:离职后冒用原公司身份、伪造业务文件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从重惩处,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衍生诈骗犯罪、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益的裁判导向。
企业需强化全流程合规管理,一是完善员工离职管理,离职时立即收回系统权限、公章及业务资料,切断信息泄露渠道;二是优化采购、财务审批流程,实行 “双签制” 与多级核验,大额交易必须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确认;三是建立供应商动态核验机制,定期核实合作真实性,防范虚假交易风险。zhenggui.com专注企业劳务、财务、业务模式等全领域合规方案定制,可协助企业构建反欺诈合规体系,从源头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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