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 AI 换脸伪造活体检测,协助转移资金 10 万,被判有期徒刑!
3天前
来源:正圭大道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李某甲、李某乙受网络上“低门槛、高回报”兼职广告诱惑,明知网络黑灰产需借助虚假身份认证转移非法资金,仍铤而走险,结伙实施利用AI换脸技术绕过支付账户实名验证的违法犯罪行为,沦为电信诈骗团伙的“技术帮凶”。二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形成完整的作案流程,一步步触碰法律红线。
作案过程中,李某甲负责统筹协调,从黑灰产上游渠道低价购买未实名认证的支付平台账号、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及静态人脸照片,同时购置可生成动态人脸视频的违规AI软件,掌握软件操作技巧;李某乙负责具体技术操作,将上游提供的公民静态人脸照片导入AI软件,生成包含眨眼、点头、张嘴等连贯动作的动态视频,精准模拟真人活体检测场景,以此伪造人脸验证画面,成功绕过支付平台的人脸识别实名验证机制,完成涉案支付账户的实名认证。
完成实名验证后,二人将绑定好收款码的涉案支付账户全部交给上游电信诈骗团伙,协助其转移非法所得资金,从中按转移资金金额比例收取佣金。经查,截至案发,李某甲、李某乙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完成15组支付账户的非法实名认证,协助上游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共计10万余元,二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违法所得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此类作案手段隐蔽性极强,犯罪成本极低,一套未认证支付账户加配套身份信息的采购成本仅1.6元至2.5元,AI生成动态验证视频仅需数分钟,且不易被支付平台即时识别,严重破坏支付平台的身份认证体系和网络金融安全秩序,间接助长了电信诈骗黑灰产的蔓延。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测支付平台异常交易数据,锁定李某甲、李某乙的作案痕迹,迅速开展侦查,将二人依法抓获,查获涉案AI软件、作案电脑、手机、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信息及支付账户资料等关键证据,查实了二人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甲、李某乙采用AI换脸技术,伪造人脸完成支付账户实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判令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判令被告人李某乙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上缴国库;
4、查获的涉案AI软件、作案电脑、手机、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信息及支付账户资料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裁判分析
本案罪名精准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名行为人未经授权,利用 AI 技术手段绕过支付平台人脸识别安全防护,非法获取并控制支付账户身份认证数据以完成实名认证,该行为违反国家网络安全及支付管理规定,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排除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洗钱罪等其他罪名,其行为并未直接实施诈骗,核心在于绕过系统认证获取数据,亦非直接进行洗钱活动,仅属于技术帮助行为。在情节认定方面,二人涉案行为完全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涉及 15 组支付账户实名身份认证信息,已超出 10 组以上的入罪标准,违法所得 3 万余元,远超 5000 元的情节严重标准,且协助转移涉诈资金 10 万余元,严重破坏支付安全,助长电信诈骗犯罪,侵害公民财产与信息安全,据此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律师提示
本案是 AI 技术滥用、网络黑灰产、支付账户非法认证的典型刑事判例,明确:利用 AI 换脸伪造活体视频、绕过人脸识别、非法完成支付账户实名、协助转移涉诈资金,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情节严重,依法严惩。
随着 AI 技术普及,此类犯罪隐蔽性强、成本极低、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网络金融安全、侵害公民权益、助长电信诈骗。个人、企业、平台必须严守法律红线、拒绝黑灰产、强化合规风控、保护信息安全。zhenggui.com专业为企业、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合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I 技术合规、网络黑灰产风险防控、支付平台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风险应对、劳务、财务、知产、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合规)等法律中介服务,可量身定制 AI 技术、网络兼职、支付安全合规体系,帮助识别风险、规避责任、维护权益、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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