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通讯录催收违法!10 天骚扰百余次,被认定侵犯个人信息!
8天前
来源:正规网
案情简述
2025年9月,崔先生因资金周转需求,下载某网贷APP并完成注册、借款操作,借款金额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注册过程中,该网贷APP弹出《个人信息授权同意书》,采用“一揽子勾选”模式,仅笼统载明“用户同意平台收集、使用、提供其个人信息(含通讯录、通话记录等)用于贷款相关事宜”,未明确告知信息将用于第三方催收,亦未就“将通讯录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催收”单独设置同意选项,崔先生为顺利获得贷款,被迫勾选同意该概括性授权书,未获得充分知情和自主选择的权利。
2025年12月,崔先生因突发意外导致网贷逾期,未能按约定偿还当期欠款。该网贷APP运营方未与崔先生协商还款事宜,而是直接依据注册时的概括授权书,将崔先生的手机通讯录信息(含亲友姓名、联系方式)全部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其进行债务催收。
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采取“爆通讯录”的方式,频繁向崔先生的亲友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催收短信,不仅泄露崔先生的网贷逾期信息,还对其亲友进行言语催促、变相骚扰,导致崔先生亲友正常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亲友因频繁接到催收电话产生困扰,崔先生也因此遭受负面评价,名誉受到损害。据统计,短短10日内,崔先生亲友累计接到催收电话、短信达百余次,与同类网贷“爆通讯录”催收纠纷的违法情形高度一致。
崔先生发现后,立即与网贷APP运营方沟通,要求其停止骚扰行为、收回已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通讯录信息,并向其及亲友赔礼道歉,但运营方辩称,其提供崔先生通讯录信息的行为,系依据崔先生注册时签署的概括授权书,属于合法行使授权,不构成侵权,拒绝崔先生的合理诉求。
山东滨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网贷APP运营方以概括授权为由,未经崔先生单独、明确同意,将其通讯录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机构,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爆通讯录”骚扰行为,侵害了崔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 确认崔先生注册涉案网贷APP时签署的《个人信息授权同意书》中,关于“授权平台提供通讯录信息用于第三方催收”的概括授权内容无效;
2. 判令网贷APP运营方、第三方催收机构立即停止侵害崔先生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立即停止对崔先生及其亲友的骚扰行为,删除已获取的崔先生全部通讯录信息及相关存储介质;
3. 判令网贷APP运营方、第三方催收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崔先生出具书面赔礼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明确载明侵权事实及歉意,消除不良影响;
案情分析
概括授权不能替代单独同意,一揽子勾选方式不具备合法效力,案涉《个人信息授权同意书》仅笼统约定 “用于贷款相关事宜”,未明确告知通讯录信息将用于第三方催收,也未披露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及具体使用目的,属于授权不明确;平台采取一揽子勾选、强制捆绑的模式,使崔先生为获取贷款被迫同意,未保障其充分知情与自主选择权,该概括授权构成格式条款陷阱,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中关于授权第三方催收的内容应认定无效。同时,平台与催收机构构成共同侵权,平台明知概括授权无效,仍擅自向第三方提供通讯录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取得单独同意,存在明显过错;催收机构未经合法同意获取并使用通讯录信息,实施爆通讯录、骚扰亲友、泄露逾期信息等违法催收行为,侵害了崔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及名誉权,二者通过提供信息与实施骚扰的行为共同造成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网贷、消费金融领域,因信息授权不规范、催收行为违法引发的纠纷频发,企业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信息收集、使用、提供流程,zhenggui.com可提供网贷 APP 个人信息合规审核、催收行为合规设计、侵权纠纷应对等专业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总结
个人信息授权合规为核心红线,严禁采用概括授权方式,信息授权条款必须做到明确、具体且可选择,不得设置一揽子勾选、强制捆绑等违规模式;同时严格遵循单独同意原则,需向用户清晰告知信息用途、使用范围、第三方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针对 “将通讯录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催收” 的情形单独设立同意选项,保障用户自主选择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并妥善留存用户同意记录,支持用户随时撤回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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