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家住浙江省海盐县的周女士发现,自己为孩子网购的《淘气包马小跳》图书分量很轻,装帧和印刷都很粗糙,更有刺鼻的味道。于是,周女士向当地文化部门反映,讲述了自己和孩子的遭遇,认为买到了盗版书籍,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不法商家。周女士所说的《淘气包马小跳》,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排名靠前的店铺出售,客服曾表示是“正版促销”,周女士才下单进行购买。
警方在接到文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将涉案的系列图书送至相关的6家出版社鉴定,认定结果为非法出版物。
盗版儿童图书案背后隐藏着一个大型的造假、售假团伙。这是一起典型的“全链条”犯罪团伙组成的系列侵权案,产销一体化,分工明确。直至案发,刘某甲等7人制作、销售的儿童图书已通过网络销售流向全国各地,查扣到各类少儿盗版图书共计10万余本。刘某甲等4人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1000万余元,姜某甲等3人涉及销售数额至少600万余元。
刘某甲早年间听说卖盗版图书能挣钱,便只身一人到北京“闯荡”。2019年,他又拉拢弟弟刘某乙一起做此生意。后来,经老乡介绍,刘某甲认识了“能搞定印刷”的赵某夫妇。在利益诱惑下,赵某夫妇明知刘某甲没有正规出版社的委印单,仍帮其大量印刷《大中华寻宝记》《淘气包马小跳》《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儿童书籍,并安排物流发给刘某甲。
姜某甲与弟弟姜某乙、姐夫邹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几家售卖盗版图书的店铺,主要通过非正规进货渠道低价购进盗版图书,再经自营的网店向外销售。
姜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甲,向刘某甲进购了一批涉案图书售卖,一本标价20元左右的书,进货价格2.7元,售价5元,书本按照4本29.8元左右或一套29本150元的价格捆绑销售。2022年2月开始,每天的销售量在2000本左右,在平台有活动时,每天销售额可达2万元。姜某甲兄弟两人共注册了10家店铺进行售卖,后来陆续缩减到3家店铺,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共同复制发行、出版他人图书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姜某甲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综合刘某甲、姜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姜某甲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共计80万元。
裁判分析
法院对两团伙分罪认定,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两罪名的构成要件差异,穿透“全链条”犯罪的表象,聚焦各被告人的核心行为:
刘某甲团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逻辑:刘某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出版社等著作权人许可,拉拢赵某夫妇非法印刷涉案儿童图书,形成“组织策划—非法印刷—批量发行”的上游链条。其核心行为是“复制发行”,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且非法经营数额达1000万余元,查扣盗版图书10万余本,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赵某夫妇明知刘某甲无正规委印单仍提供印刷服务,属于共同犯罪,依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姜某甲团伙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逻辑:姜某甲等人通过非正规渠道从刘某甲处购进盗版图书,再通过电商平台加价销售,核心行为是“销售侵权复制品”。其明知涉案图书为盗版,仍通过多店铺运营、捆绑销售等方式扩大销量,销售数额达60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且其行为未参与复制发行环节,故单独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非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
需特别说明的是,两罪名虽均针对盗版侵权行为,但侵犯著作权罪侧重打击上游“复制发行”源头,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侧重打击下游“销售流通”环节,二者分工配合,形成对盗版产业链的全维度规制。
本案作为“产销一体化”全链条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作出差异化量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主犯与核心参与者的量刑:刘某甲作为犯罪发起者、组织者,拉拢亲属参与,对接印刷资源并统筹发行,是上游链条的核心,其非法经营数额最高,社会危害最大,故被判处四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为本案最重刑罚;姜某甲作为下游销售环节的组织者,注册多店铺运营、扩大销售规模,销售数额巨大,是下游链条的核心,故被判处二年八个月有期徒刑,高于同团伙其他销售参与者。
从犯与辅助参与者的量刑:刘某乙、赵某夫妇作为上游链条的辅助参与者,或参与执行、或提供技术支持,作用次于刘某甲;姜某乙、邹某作为下游销售的辅助参与者,协助店铺运营、发货等,作用次于姜某甲,故法院对其判处相对较轻的刑期,形成量刑层级差,精准匹配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本案的裁判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一是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分标准,强化了对盗版产业链“上游源头+下游流通”的全链条打击,破解了“只打销售、不打源头”的监管难题;二是凸显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尤其针对儿童图书等受众特殊的商品,盗版图书不仅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印刷材质劣质危害儿童健康,司法机关通过重罚彰显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三是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市场主体参与共治,形成“不敢盗、不能盗、不想盗”的良好环境,助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