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锁死”劳动关系:企业管理行为如何成为劳动者的胜诉关键?
2025-10-20 13:11:40
来源:何理何法
1、罪名认定依据案情描述赵某入职常州某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后,赵某因不满工资结算方式及合同条款离职。随后,公司向赵某发送《员工返岗通知书》,指其擅自离岗构成旷工,要求返岗工作。赵某据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称赵某工作时间灵活、按件计酬,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赵某则提交考勤打卡照片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每日工作12小时且受考勤制度约束。
案情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用人单位和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关系、业务组成关系。
关键证据《员工返岗通知书》中“未经批准属旷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表述,恰恰印证了公司对赵某行使劳动管理权。尽管公司主张按件计酬,但计酬方式并不改变法律关系性质。赵某需遵守固定工作时间、接受工作安排,已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公司未能提供经赵某确认的产量记录,其单方制作的产能表证明力不足。而工作群中“完成产量登记”的要求,进一步佐证了管理关系的存在。
法院判决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工资8506.3元及二倍工资差额400元。法院认为,返岗通知书充分证明公司对赵某进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其适用。公司认可赵某每日工作12小时,却未能举证反驳加班事实,应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这起劳动争议警示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取决于合同名称或计酬方式,而在于实质的管理从属关系。一纸返岗通知成为败诉关键,恰恰说明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规范缺失。对于劳动者而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是维权的重要保障。在灵活用工日益普及的今天,明晰法律关系边界,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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