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逾五百张,两被告人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刑
2025-10-16 11:10:21
来源:祥渡法律人
案件回溯王某某因对收入不满,于2024年底萌生了通过伪造货币“快速致富”的念头。他通过某网络平台学习伪造货币的技术,随后网购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塑封机、裁剪机、烫金机等制假设备及原材料。准备好工具后,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了任某某合作。2025年2月,任某某前往王某某租住的宾馆处会合,二人开始共同伪造人民币。伪造货币期间,王某某通过网络渠道多次出售伪造的20元面值人民币约280张,任某某则协助送货。二人共非法获利近2000元,任某某分得1000元。好景不长,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某宾馆将二人抓获,当场扣押伪造的20元成品人民币537张,20元半成品人民币167张,100元半成品人民币80张。现场还有部分伪造人民币已被烧毁,无法计算金额。
案件分析伪造货币是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此案中,王某某和任某某选择制作20元面值人民币,可能认为小面额假币不易引起公众警觉。他们伪造的20元面值假币一旦流入市场,不仅会破坏货币的公信力和市场流通秩序,还可能造成通货膨胀、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国家信用。从犯罪学角度看,此类犯罪呈现出技术获取网络化、犯罪工具普及化、犯罪空间流动化的特点。王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学习伪造货币技术,利用普通宾馆作为制假窝点,这些都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的难度。案件中还出现了半成品假币,表明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制假活动。假币的半成品一旦流入社会,可能被其他犯罪分子利用,造成更大的危害。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伪造货币并出售,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依法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考虑到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假币均依法予以没收。该判决现已生效。从刑罚力度来看,法院综合考虑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法官提醒:远离假币,共同维护金融安全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慎收到假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主动上缴到银行或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安全、诚信的货币流通环境。伪造货币罪的最高刑罚可达无期徒刑,任何试图“造钱致富”者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结语假币犯罪不仅损害个人利益,更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王某某和任某某的案件警示我们,致富没有捷径,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