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笑气”,主犯获九年刑期
4天前

来源:祥渡法律人
这起重大非法经营笑气案源于2024年底的一次日常巡逻。当时,某市公安机关在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排查时,发现一男子深夜将印有类似“笑气”标识的箱子搬运至某公寓。民警随后在该公寓房间内查获23个标注为“奶油气弹”的金属钢瓶,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面对审讯,林某最初辩称自己“只是帮人跑腿送货,不知道这是违法的”。然而警方调查发现,林某与上家的资金往来频繁,交易金额与数量固定,交易频次显著高于一般物品。在确凿证据面前,林某最终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他自2024年初开始,以每瓶150元的价格从上家处购买“笑气”,然后通过微信以每瓶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买家。截至被抓时,林某已累计分销“笑气”数千瓶,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法律分析此案中,林某的行为典型地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此罪。“笑气”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林某团伙的作案手法呈现出明显的网络化、隐蔽化特征。他们采用“线上接单+线下配送”模式,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联系买家,使用“奶油气弹”“打气球”等暗语代称“笑气”。为逃避打击,涉案人员收货时使用化名,交易选择地下车库等隐蔽地点,且多采用现金交易。
“笑气”的危害不容小觑。吸入“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头晕、窒息,长期吸食会导致神经损伤,严重的会致残甚至死亡。涉案人员往往抱有“没人查”“来钱快”的侥幸心理继续销售。
法院裁判结果2025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林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决结果体现了对非法经营“笑气”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相比其他类似案件,本案量刑明显加重,反映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危害性的高度重视。如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销售“笑气”8.4万余元,获刑八个月,而林某团伙的涉案金额和规模远高于此。法院同时责令林某等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发还受害者。这一判决既惩戒了犯罪,也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
结语九年刑期与百万罚金的背后,是司法系统对非法经营“笑气”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然而,从衢州到天津,从安徽到四川,类似案件仍时有发生。“笑气”治理仍面临法律界定模糊、监管存在漏洞、民众认知不足等难点。打击“笑气”非法经营不仅需要法律严惩,更需要构建跨部门协同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上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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