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受罚,报名费获利3万罚1万
2025-09-22 09:50:27
来源:何理何法
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受罚,报名费获利3万罚1万
这些活动深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参与者存在踩踏珍稀植被、采摘野生植物、生火做饭等行为,对脆弱的高山生态系统造成破坏。2024年6月,陕西省林业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团伙活动轨迹,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情分析本案的典型性在于突破了传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违法边界:
违法性质特殊:苏某的行为同时违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42条(禁止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属于组织性+持续性生态侵权。
损害鉴定创新:法院采纳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生态损失——根据被破坏的草甸面积、植被恢复周期等参数,量化确定修复费用,避免了传统鉴定中无实物损失难定价的困境。
法律适用争议:辩护人主张户外教育普及,但法院认定:核心保护区法律明令禁止进入;营利性组织活动加重主观恶意;生火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行业警示意义:近年来探险旅游商业化趋势下,此类活动已形成灰色产业链,本案为划定生态红线提供司法标杆。
法院判决2025年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
行为禁止:责令苏某立即停止组织秦岭核心保护区穿越活动;
生态修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用于秦岭植被恢复项目);
公开道歉:在《陕西日报》及省级电视台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苏某负担。判决书特别强调:生态保护优先于个人探险兴趣,法律绝不允许将公共环境资源作为牟利工具。
本案的判决为蓬勃发展的户外探险行业划出司法红线:
组织者必须严守保护区法律法规,营利性活动需取得特许经营许可;
参与者应选择合法线路,拒绝破坏性行为,践行无痕山林理念;
3.监管者需加强保护区智能监控(如无人机巡查)、建立户外组织黑名单制度。每一棵高山杜鹃的绽放,都比网红打卡照更具永恒价值。此案警示世人:当我们仰望星空的自由时,双脚必须站在法律的土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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