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中公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何刑事风险?
15天前

来源:何理何法
案件描述
黑龙江大庆一男子杨某因在直播间销售假冒苹果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75万元。杨某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量收购二手苹果手机,自行采购非原装外壳、电池、摄像头等配件,并雇佣人员对手机进行验机、维修和翻新。随后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以“99新”“准新机”等字样标注,将翻新手机伪装成“准新机”对外进行销售。杨某以2399元的价格向一名消费者销售了一部翻新机,后者因质量问题报案。警方查获假冒苹果手机1088部,市场价值达345万元。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河北某公司通过直播销售假冒华为手机1.2万台,涉案金额1900万元,7名责任人被判处8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上海网红主播廖某因销售假冒奢侈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40万元。
刑事风险分析
1.罪名认定
直播售假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销售金额较大(如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节严重者可判3 - 10年有期徒刑。
2.量刑标准
金额与刑期挂钩:例如河北华为假手机案中,1900万元货值主犯判3年;上海廖某售假70万元判3年4个月。
未遂情节:查获库存部分属犯罪未遂,量刑轻于已售部分(如河北案中部分库存未计入既遂金额)。
主观恶意:明知假货仍销售、采用隐蔽手段(如贴胶带遮商标)均加重处罚。
3.平台与团队责任
主播:即使受雇于商家,明知假货仍推广销售,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如上海廖某案中运营、助理均被判刑)。
MCN机构:若未尽审核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上海案中MCN虽未直接追责,但业务受重创)。
供货商:侵权链条全覆盖(如深圳配件商在河北案中被抓捕)。
4.消费者与品牌方维权
消费者举报:质量问题投诉成侦破起点(如大庆、河北案均因消费者报案引发调查)。
品牌方鉴定:苹果、华为等品牌方出具假货鉴定报告为关键证据。
网红直播售假的刑事追责已呈常态化趋势
轻则高额罚金(数十至数百万),重则牢狱之灾(最高10年),且团队、平台、供货商均可能被一网打尽。此类判决释放三大信号:
1. 无论销售额大小,只要主观恶意明确,均可能定罪(如大庆案中单笔交易即触发侦查)。
2. 直播回放、电子交易记录等数字化证据使犯罪链条无处遁形。
3. 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举报量增)加速案件曝光。
勿存侥幸心理,合规审查先行
选品需授权、宣传需真实、售后需尽责。毕竟,直播间的光环褪去,唯有诚信者能免于铁窗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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