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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诱骗”打赏被判侵权,全国首案胜诉为粉丝维权开先河

2025-09-03 12:21:37

“情感诱骗”打赏被判侵权,全国首案胜诉为粉丝维权开先河

来源:何理何法

案情简述


2025年,某平台颜值主播张某(化名)通过虚构单身人设、承诺恋爱关系等手段,同时诱骗多名女粉丝为其高额打赏。张某在直播中刻意与女性粉丝私密互动,发送暧昧信息,暗示“打赏可进一步发展关系”。


一名受害女性在三个月内打赏超50万元,后发现张某同时与多名粉丝保持类似关系,且所有承诺均未兑现。受害者联合起诉后,代理律师杨某(化名)突破传统“赠与合同”或“服务合同”之争,以“侵权责任”为核心提起诉讼,主张张某利用情感欺骗手段侵害粉丝财产权与人格尊严。


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原告诉求,判决张某退还打赏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主播因情感诱骗打赏被判侵权的胜诉案例。


案情分析


1.法律定性突破:从合同纠纷到侵权责任


传统直播打赏案件多围绕“赠与合同”或“服务合同”性质争议(如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成年人打赏返还案)。本案创新性地以《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为核心,主张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性诱导,侵害粉丝的财产权益和人格利益(如情感欺骗造成的心理伤害)。法院认定:主播利用优势地位和粉丝情感弱点,通过系统性欺骗手段获取打赏,已超出自愿赠与范畴,构成侵权。


2.关键证据链:虚构人设与同时性欺诈


原告方提供了多项关键证据:

①同时性欺诈:张某在同一时段向多名粉丝发送相似暧昧信息(如“只想和你在一起”),证明其主观恶意;

②经济剥削:打赏金额与粉丝收入严重不匹配(如一名受害者月收入5000元却打赏50万元);


③心理操控:心理学专家证言指出,张某利用“间歇性回报”机制(偶尔回复信息以维持希望)强化粉丝依赖,符合精神控制特征。


法院认为,此类行为与普通直播互动有本质区别,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


3.赔偿计算:全额返还+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支持两部分赔偿:

①打赏款全额返还:基于《民法典》第157条,因欺诈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②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情感欺骗造成严重心理痛苦,需赔偿5000-20000元不等。


此计算方式打破了过去仅返还部分打赏款的惯例(如2024年某案仅返还主播实际收益的70%)。


4.行业影响:平台责任与主播合规


本案判决后,多家平台更新管理规则:

①要求颜值区主播标注“内容虚构,勿轻信情感承诺”;

②单日打赏超万元触发强制提醒与延迟到账机制;

③被诉侵权主播跨平台禁播。



此案胜诉标志着司法对直播乱象的回应从“尊重契约自由”转向“保护弱者权益”。其核心价值在于:

1.为受害者提供新维权路径:无需纠缠于合同性质,可直接以侵权责任主张权利;

2.震慑情感欺诈行为:主播需意识到“爱情陷阱”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3.推动行业理性化: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情感营销监管机制,而非一味追求打赏流水。


当颜值经济与情感需求被恶意利用,法律终于亮出红线——直播间的“甜蜜陷阱”终需付出代价。此案不仅挽回了受害者的损失,更守护了数字时代的基本信任:虚拟世界的互动,不应成为欺诈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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