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只鸡鸭鹅的离婚案!法官一招‘散伙鸡’化解恩怨:吃掉最后一只,好聚好散!
2025-08-07 09:45:45

来源:何理何法
案情简述
53只家禽,一场离婚诉讼的焦点。当法官面对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以及一对争执谁“付出更多”的夫妻时,冰冷的财产分割法条遇到了活蹦乱跳的现实难题。一只无法平分的鸡,最终竟成为化解矛盾的温情钥匙——它将被炖成一锅“散伙饭”,见证一段关系的终结。
2025年5月,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杨大哥(化名)因离婚纠纷将涂大姐(化名)诉至代市镇法庭。双方均为当地村民,收入主要依靠务农与饲养家禽。
关键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构成简单——除农村自建房(因宅基地政策限制暂未分割)外,核心争议财产是53只活禽:29只鸡、22只鹅、2只鸭子。
核心争议点:
●价值不均等:家禽大小不一,喂养成本与市场价值差异显著。涂大姐强调自己喂养了几只大鹅,杨大哥则主张对小鹅和鸡鸭的付出,双方均要求“公平”分割,但对“公平”的理解(按大小/按数量)存在根本分歧。
●“单数难题”:29只鸡的数量为单数,无法在两人间进行绝对平均的物理分割,谁该多分一只成为僵局。
●情感投入计算:双方都强调自身在饲养过程中的劳动付出,将经济财产与情感付出紧密捆绑,使得单纯的“数数”分割难以服众。
法条基础与困境: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生产资料等,应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分析
1.“特殊动产”的定性难点:家禽作为活物,具有持续生长、价值变动、个体差异大的特性。其价值不仅在于当前市场价(如大鹅与小鹅价差),更隐含了喂养劳动投入的“成本”。法官需超越“按个数平分”的简单思维,考量价值公平(如大鹅与小鹅搭配、按市价折抵差价)。
2.“实物分割”优先原则的灵活运用:法律鼓励对可分物进行实物分割。法官提出鹅按大小分组分配、鸭子平分,正是此原则的体现。但“单数鸡”成为实物分割的天然障碍。
3.“折价补偿”或“共享消耗”的创新破局:
●法理路径:对无法实物分割的财产,通常应由取得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法官本可建议一方得鸡,向另一方支付半只鸡的补偿款。
●情理创新:法官创造性提出“共食方案”,将“无法分割的财产”转化为“共同消耗品”。这既规避了繁琐的价值评估(如半只活鸡如何折价),更巧妙利用了双方尚存的基本情谊与对“仪式感”的需求,将法律分割行为融入乡土人情(“散伙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潜在风险提示:“共食”方案高度依赖当事人自愿及当场履行。若一方事后反悔或对“吃鸡”过程产生新争执(如认为对方吃多了),将缺乏强制执行力。好在法官敏锐观察到双方尚能同乘电瓶车,存在互谅基础,降低了此风险。
调解结果
在法官陈茜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
1.鹅与鸭子:按法官提出的方案(如大鹅3只、小鹅8只均分或按市价折抵)及平分鸭子进行分割。
2.“单数鸡”的独特处理:双方同意将29只鸡中的28只平均分配(每人14只),剩余最后1只鸡共同煮食,作为“散伙饭”,在吃罢此鸡后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3.房屋问题:双方保留对宅基地房屋的协商空间,法官建议可考虑协商使用权安排,保持经济独立的同时相互照应,双方未表异议。
当法律条文遭遇啼鸣的公鸡与摇摆的鹅群,广安法官用一口“共食之锅”煮出了中国基层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的严谨,更在于对生活烟火气的深刻体察。在冰冷的财产清单之外,看见情感付出的重量;在僵化的分割规则之上,寻求合乎情理的破局之道——这正是“司法为民”最生动的注脚。
让每一次法槌落下,既捍卫公平的底线,亦保留人性的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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