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有风险 婚姻大事当慎重
2023-04-03 14:37:02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仅仅2个月,男女双方便完成了相识、相知、相恋、结婚的整个过程,本以为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烟火阑珊处”的相见恨晚,结果却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心力交瘁。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该案件起因自一对结婚仅28天的年轻夫妻,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对彼此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两人也未共同生育子女,矛盾层出不穷,开始不停吵架,导致婚姻破裂。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托县法院诉请离婚。
庭审过程
庭审中,法官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婚姻状况,听取双方诉求,对二人产生的矛盾认真分析,并以身边发生类似的婚姻矛盾例子来调解双方矛盾。经过长时间的开导,原、被告双方仍坚持离婚,随即法官依法进行审判,双方无财产纠纷,且对离婚一事已无争议,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官提醒
婚姻不是儿戏,需要谨重对待。当下,社会思想观念越来越包容开放,“闪电式爱情”“闪电式婚姻”已经屡见不鲜,但当热恋的激情褪去,爱情碰上现实生活,双方对彼此的不满也随之而来,而闪婚、闪离给当事人和双方家庭带来的伤害是不可忽视的。在此,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在对待婚姻大事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结婚应是谨慎思考过后的选择,而不是一时冲动作出的草率决定,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努力经营婚姻家庭,才能让婚姻走得更稳、更长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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