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检疫牛肉不“刑”怎么“行”?
10天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日前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备受社会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名牛肉店店主的法律责任,更牵系着百姓餐桌的安全与市场秩序的稳定。
事情要从2023年7月说起。陕州区某村一村民家中养殖的母牛难产,生命垂危。为减少经济损失,该村民对母牛进行屠宰放血,并将死牛运至当地一家牛肉店出售。店主购入后,未经检疫,便直接将死牛分割后放入冰柜,后将牛肉销售,销售金额7000元。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经立案侦查,以牛肉店店主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该案移送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在案证据仍无法达到认定店主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检察机关遂对该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24年6月,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后发现,店主蔡某某经营牛肉店多年,理应知晓法律禁止销售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肉类。从2023年1月至案发,该牛肉店既无检疫申报记录,也无检疫出证记录,店主蔡某某在主观上存在违法故意。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蔡某某一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陕州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蔡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经过积极沟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纳了检察意见,于今年2月,对蔡某某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蔡某某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福祉的关键一环。陕州区检察院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与此同时,该院还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协调陕州区政府召开府检联动工作推进会,与有关行政单位形成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工作台账,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执法司法合力,为守护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案例总结
河南三门峡陕州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牛肉店店主购入村民屠宰的死牛,未经检疫销售,金额 7000 元。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店主长期无检疫记录、主观存在违法故意,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025 年 2 月,店主被罚款 3 万元。陕州区检察院借此推动府检联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台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个人看法
本案是检察机关精准把握刑事与行政法律边界、守护民生安全的典型实践。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 “证据裁判” 原则,对刑事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法治的严谨;另一方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追责区分,对店主的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实现了 “违法必究” 的治理逻辑,避免 “以刑代罚” 或 “有罪推定” 的误区。
食品安全领域 “四个最严” 要求需落实到全链条监管。店主明知死牛未经检疫仍销售,虽因证据问题未达刑事入罪标准,但其长期违法经营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明确,行政处罚既契合过罚相当原则,也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此外,检察机关以个案推动府检联动机制建设,打通司法与行政监管的衔接壁垒,为同类案件提供了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的范本,彰显了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效能。此举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也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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