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造谣诽谤公民罪判几年
2025-05-28 10:53:25

来源:网络
诽谤公民是一种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于“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多种认定标准。比如诽谤行为造成他人精神严重受损,出现抑郁、自杀等后果;多次实施诽谤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诽谤内容被大量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案例一:恶意造谣致他人自杀
李某与张某是生意上的竞争对手。李某为了打压张某的生意,在朋友圈、行业群等多处散布谣言,称张某在生意往来中存在欺诈行为,还编造了许多张某的负面不实信息。这些谣言迅速传播,张某的生意一落千丈,同时周围人对他的态度也急转直下。张某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选择自杀。后张某家属报警,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二:多次诽谤他人影响恶劣
赵某与王某是邻居,因一些琐事产生矛盾。此后,赵某心怀不满,多次在小区业主群里编造王某道德败坏、有违法犯罪前科等虚假内容。这些谣言使得王某在小区里被人指指点点,严重影响了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王某多次要求赵某停止侵权行为,但赵某拒不改正。最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鉴于其多次实施诽谤行为,影响恶劣,判处赵某拘役六个月,同时要求赵某在小区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三:网络诽谤致公众人物声誉受损
某知名艺人陈某一直深受大众喜爱。但网友孙某出于嫉妒心理,在某知名网络论坛上发布大量捏造的关于陈某的负面新闻,称陈某有吸毒、出轨等行为。这些虚假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给陈某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代言的多个品牌纷纷解约,演艺事业受到重创。陈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被依法逮捕,法院根据孙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要求孙某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公开向陈某赔礼道歉,恢复陈某的名誉。
这些案例都警示我们,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能随意诽谤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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