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致死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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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致死的判刑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主要涉及到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因素。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如果开车撞人致死的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影响判刑的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基本量刑标准外,还有一些因素会对最终的判刑产生影响。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如果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具备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另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家属的谅解,也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反之,如果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或者在肇事后故意逃逸等恶劣情节,会加重处罚。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积极处理获轻判
李某在驾驶货车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不慎撞上了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停车,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疲劳驾驶的事实。此外,李某及其家属积极与张某家属沟通,主动赔偿了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获得了张某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逃逸加重处罚
王某在夜间驾驶轿车时,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赵某受伤倒地。王某因害怕承担责任,未停车查看和救助赵某,而是驾车逃离现场。赵某因未能及时得到救治,最终死亡。警方通过监控等手段迅速锁定并抓获了王某。经调查,王某在事故发生时还处于酒后驾驶状态。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三:同等责任判刑案例
孙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和周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虽然孙某不存在酒后驾车、逃逸等恶劣情节,但由于造成了一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综上所述,开车撞人致死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法律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量刑,以达到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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