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借款型诈骗怎么判的
2025-05-16 1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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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借款型诈骗是一种利用婚恋关系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是依据多个因素综合判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婚恋借款型诈骗的量刑也遵循这一基本框架。
在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五十万元以上。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数额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可能会稍低。
除了诈骗数额,犯罪情节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婚恋借款型诈骗中存在多次作案、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诈骗特定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案例一:小王的悲剧
小王在某婚恋网站上结识了女子小张。小张以各种理由向小王借款,如家人生病、自己投资失败等。小王出于对小张的感情,多次转账给她,累计金额达8万元。后来小王发现小张根本没有将钱用于所说的用途,而是挥霍一空,且小张同时与多名男子保持类似关系。小张最终因婚恋借款型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认定小张诈骗数额巨大,且存在多处恶劣情节,故作出此判决。
案例二:小李的教训
小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小赵。小赵称自己的生意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小李出于信任,陆续借给小赵5万元。然而,小赵在拿到钱后便消失不见。小李报案后,小赵被抓获。小赵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当时确实经济困难,但后来起了贪念。考虑到小赵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家属积极退赃,法院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三:陈女士的遭遇
陈女士在相亲活动中认识了男子刘某。刘某自称是某企业高管,以要给陈女士一个美好的未来为由,向陈女士借款用于拓展业务。陈女士先后给刘某转账15万元。但随后陈女士发现刘某所说的企业根本不存在,刘某也不知所踪。警方将刘某抓获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诈骗数额巨大,且欺骗手段恶劣,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总之,婚恋借款型诈骗不仅破坏了人们对美好婚恋关系的向往,也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司法机关在对这类犯罪进行惩处时,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力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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