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多个市场仍在售卖野味犯了什么罪
2025-04-26 12:41:32

来源:网络
在杭州多个市场仍售卖野味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罪行,主要涉及的法律规定及罪名如下: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杭州市场售卖的野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售卖者就触犯了此罪名。比如,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若市场有售卖穿山甲或其制品,那么售卖者的行为就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售卖的野味来源是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或者使用了禁用工具、方法猎捕而来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会触犯此罪。例如,一些地方规定了特定的禁猎期,在禁猎期猎捕野兔等“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并在市场售卖,就属于非法狩猎罪的范畴。
食品安全相关罪名
若野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野味来源不明,卫生状况难以保障,可能携带各种病菌、寄生虫等,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比如食用了被市场售卖的未经检验检疫的蝙蝠等野味,导致感染严重疾病,售卖者就可能触犯此罪。
案例一:广西穿山甲售卖案
在广西曾有一个犯罪团伙,长期从事穿山甲非法交易。他们从边境非法收购穿山甲,然后运输到各地市场进行售卖。这些穿山甲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该犯罪团伙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最终,相关人员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他从犯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此案例显示了对于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严厉打击。
案例二:东北非法狩猎售卖野兔案
在东北某地区,一些不法分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如电网等,非法猎捕大量野兔,并将其运到当地市场售卖。这些野兔属于“三有”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也违反了非法狩猎罪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后,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案例警示人们,即使是常见的野生动物,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猎捕并售卖也是违法的。
案例三:南方某市场售卖“问题”竹鼠案
南方某市场有商家售卖竹鼠。由于竹鼠养殖环境简陋,未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其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有消费者购买食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经调查,该商家被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商家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此案例凸显了售卖野味在食品安全方面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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