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防卫的适用范围怎么计算
1970-01-01 08:33:45

来源:网络
自我防卫,在法律上称为正当防卫,其并没有所谓“适用范围怎么计算”的说法。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有着严格的界定条件。
正当防卫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例如,张三误以为李四要对其进行攻击而先下手为强,实际上李四并无此意图,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假想防卫。
2.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实施。不能提前或事后进行。比如,王五被赵六殴打,在赵六停止殴打离开后,王五觉得气不过又去追打赵六,这就不符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3. **目的是防卫**: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伤害或报复对方。如果甲与乙发生争吵,甲一开始就抱着伤害乙的目的,即使乙先动手,甲后续的行为也可能因为目的不纯而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4. **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比如,陈某被邓某追赶,陈某为了摆脱邓某,将路过的无辜群众推向邓某,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5. **限度适当**: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张某与李某因小事发生争执,李某轻轻推了张某一下,张某却拿起菜刀将李某砍成重伤,这种防卫行为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案例一:张某正当防卫案
张某在回家途中,遭遇两名持刀歹徒抢劫。歹徒用刀威胁张某交出财物,张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与歹徒展开搏斗。在搏斗过程中,张某夺过歹徒的刀,将其中一名歹徒刺伤,另一名歹徒见状逃跑。事后,经调查,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张某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抢劫不法侵害,其采取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案例二:李某防卫过当案
李某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一气之下打了李某一巴掌。李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便跑到厨房拿起菜刀砍向王某,导致王某重伤。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只是轻微的殴打行为,而李某却使用菜刀进行反击,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存在一定的防卫因素,在量刑时会适当减轻处罚。
案例三:赵某假想防卫案
赵某晚上独自在家,听到外面有动静,以为有小偷要入室盗窃。赵某没有仔细查看,便拿起一根木棍冲出去,将路过的行人孙某打伤。实际上,孙某只是正常路过。赵某由于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了伤害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赵某需要对孙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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