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可以要分手费吗
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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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一般不可以要分手费。在正常恋爱关系中,没有法律规定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恋爱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感情交往,并非一种法定的合同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青春补偿费” 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强行索要分手费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以下是相关案例:
案例一:小许和小丽分手引发的纠纷
案例介绍:小许和小丽曾是情侣,恋爱期间小许为表达爱意,多次送给小丽小额礼物。分手后,小许要求小丽返还这些礼物,同时索要一笔 “分手费”。小丽拒绝返还礼物和支付分手费,认为礼物是小许自愿赠与,且 “分手费” 没有依据。此外,两人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许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小丽则有不同看法。
案例分析:恋爱期间小许为表达爱意赠送的小额礼物,属于基于情感关系的赠与,且已完成交付,小许很难主张返还。小许索要的 “分手费” 没有合法基础法律关系,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可按双方各自出资等情况确定份额进行分割,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财产争议。
案例二:李喜梅和大双的离婚闹剧
案例介绍:残疾女富豪李喜梅和小她 12 岁的大双结婚,因舆论压力最终离婚。离婚协议曝光后,李喜梅坚持给 200 万货品(据说是她起家的微商面膜),还让前夫任选保时捷或路虎。而大双坚称 “一分钱不要”,其 “净身出户” 声明被扒出文字游戏,他拒收的是 “现金”,可没说不收车和货。
案例分析:在此案例中,李喜梅给予大双财物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行为,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必须支付的 “分手费”。如果大双接受了李喜梅给予的车和货,那么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赠与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李喜梅是在大双的威胁、胁迫等情况下被迫给予这些财物,那么大双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不过从案例描述来看,李喜梅是主动给予财物,不存在被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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