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如何界定是什么
2025-04-10 13:11:29

来源:网络
非法拘禁是指以关押、禁闭、非法拘留、非法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以下是具体的界定标准: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非法拘禁 3 人次以上的。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他人 3 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 4 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 12 小时以上的。
以下是相关案例:
孙某甲、冯某非法拘禁案:J 省 S 市 M 县某镇镇长孙某甲、镇政府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冯某为迫使该镇村民洪某乙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同年 12 月 1 日,先后将洪某乙带至 M 宾馆、G 宾馆进行看管,其间对洪某乙戴头套,捆绑手脚并实施殴打及言语威胁。M 县人民法院认定,孙某甲、冯某非法拘禁他人,造成被害人被剥夺人身自由达 30 余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孙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在此案中,孙某甲和冯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 30 余天,还实施了捆绑、殴打等恶劣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界定标准。
乔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乔某安排李某帮他人要回购车订金,李某邀约被告人张某某、方某等人携带菜刀等凶器,挟持 4S 店经理刘某。李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各持一把菜刀强行将刘某带至自己车内驶离,后将刘某挟持至一偏僻地点,李某持棒球棍对刘某进行殴打,直至当天下午才将刘某带至某路口释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八个月。在这个案例中,乔某等人使用暴力手段挟持刘某,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属于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恶劣手段,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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