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5-04-09 12:38:39

来源:网络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要件: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可以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以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手段多种多样,如给儿童食物、玩具等骗取好感后拐走,或对家长、监护人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等骗取信任后将儿童骗走或偷走。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有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或因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等,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以下是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2021 年 12 月,被告人阿某(越南籍女性)与尚在怀孕的被告人阮某(越南籍女性)商议,将阮某接至江西省庐山市待产,待阮某生产后将小孩出卖以此获利。阿某托人在庐山市物色收买小孩的本地家庭,经熊某等人居间介绍,与被告人叶某以 13 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并当场通过微信转付 1 万元定金。之后,阮某在叶某妻子姜某的安排下,用叶某儿媳的身份信息在庐山市某医院生育一名男婴。孩子出生后,叶某通过微信、现金的方式向介绍人熊某支付剩余的 12 万元,熊某与阿某、阮某等人自行协议平分钱款。交易完成后,男婴被叶某家属抱回家中抚养。
判决结果:被告人阮某、阿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阮某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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