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2025-04-09 12:36:34

来源:网络
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并非一律不判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死刑。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不判处死刑,主要有以下原因:
刑罚目的及适度性:刑罚需兼顾惩罚与教育改造,死刑作为最严厉刑罚,应针对极其严重犯罪。虽拐卖儿童罪性质恶劣,但并非所有行为都达必须判死刑程度,一律判死刑可能过于严苛,不符合刑罚适度性原则。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差异: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部分人可能因一时贪念或受胁迫实施拐卖,主观恶性相对小;而惯犯、累犯等主观恶性大且人身危险性高。对前者一律判死刑有失公正。
确保司法公正和准确性:司法实践需细致审查判断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手段、后果及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等,以保证量刑准确恰当。若一律判死刑,可能忽视案件差异,导致量刑不公。
法律发展和国际趋势:国际上对死刑适用持谨慎态度,减少死刑适用范围是趋势。我国也在推进刑罚制度改革完善,更注重刑罚教育和改造功能。
以下是相关案例:
李凤英等拐卖儿童案
案情介绍: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6 月,李凤英从外地人贩子手中收买婴幼儿,贩卖给许元理,许元理加价转手贩卖给万玉莲,万玉莲通过多人将婴幼儿贩卖给多地居民收养。其中,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参与作案 37 起,拐卖儿童 38 人;潘存芝参与作案 9 起,拐卖儿童 9 人;高怀玲参与作案 6 起,拐卖儿童 6 人。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贩卖儿童人数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潘存芝、高怀玲认罪态度较好,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处罚金。
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
案情介绍:武亚军、关倩倩夫妻因家庭生活困难,将出生仅 4 个月的孩子通过他人联系以 26,000 元价格卖给他人。后因武亚军父亲报警而案发,孩子被成功解救。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二人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因家庭生活困难出卖孩子,孩子被解救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武亚军、关倩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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