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立案标准50万么
2025-04-07 13:00:26

来源:网络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不是 50 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提供资金帐户的;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跨境转移资产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不论洗钱金额多少,都应当立案追诉。不过,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间,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 2306.7 万元资金分散存入多个 “傀儡账户” 中,随后这些资金又被分散转至其他账户,并通过 “对敲” 方式转移至境外。在此案例中,黄某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最终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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