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2025-03-21 12:17:46
来源:网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 通常指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等。
以下是相关例子:
某商场空调冷却水管道坍塌案:某商场负一楼地下停车场空调冷却水管道因膨胀螺栓选用和安装错误导致 3 号支吊架强度不足,致使空调冷却水管道坍塌,导致三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238 万元。黄某作为启安公司该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经理),无担任该项目经理的相应资质,在现场施工中未配备专门的质量员;郁某作为启安公司该项目施工员,在无深化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对暖通工程进行施工,明知自己无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制作计算书致膨胀螺栓计算结果错误;顾某作为该项目总监,安排该项目四位专职监理均为挂证(人不到岗),施工现场无专职监理,安排仲某代替专职监理履行职责并冒充签字,在无深化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同意施工,违反相关规定,对施工方计算书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法院认为,黄某、郁某系工程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顾某、仲某系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鉴于四被告均主动投案自首,相关单位已作了经济赔偿,并得到部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故决定对四被告人均减轻处罚。分别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顾某、郁某、仲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某甲等人电缆安装工程事故案:在某项目改造中,王某甲、黄某甲在该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的帮助下,在没有取得电力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接了 1、2 号楼的临时电表和电缆线安装工程,并由黄某甲具体组织施工。为结算工程款,在陈某某的帮助下,王某甲又与某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闵某商议,以闵某公司的名义,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某水电公司也未取得电力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黄某甲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在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随意雇佣无许可证的安装人员,使用不合格电缆线,且未按操作规范进行安装,致使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能发现。一年后,该还建房 1 号楼 2 单元电缆井临时供电线路短路,引燃电缆井内的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郑某等 7 人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而中毒死亡,吴某礼等 12 人因吸入有毒烟气而受伤。黄某甲、王某甲、闵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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