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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逃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2025-03-13 12:18:36

偷税逃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网络

偷税、逃税、漏税主要有以下区别:

定义与概念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逃税:在刑法上称为 “逃税罪” 或 “逃避缴纳税款罪”,与偷税情节严重时的情况一致,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另外,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构成犯罪的,属于 “逃避追缴欠税罪”,也可归为逃税的范畴。

漏税: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主观方面

偷税:是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且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逃税:同样是故意为之,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积极追求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主观恶性较大。

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不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

偷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

逃税: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是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如计算错误、对政策理解偏差等。

法律后果

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逃税:与偷税罪的刑事处罚一致。不过,对于逃税罪的初犯,如果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漏税: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成立逃税罪,通常由纳税人将税款补齐,并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责令漏税者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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