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劝酒可能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5-03-01 15:30:25

来源:网络
参与劝酒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采用如故意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方式,强迫他人饮酒。比如以 “不饮此杯,即无兄弟情谊” 等言语来激发他人饮酒,或是在对方已经醉得意识模糊且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之际,仍然坚持劝其继续饮酒。若因这种强迫性劝酒行为导致饮酒人伤亡等损害后果,劝酒者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酒精过敏等疾病,或者正在服用头孢等不能与酒精同时服用的药物,仍劝其豪饮,最终引发疾病等严重后果,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同桌人不了解情况,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同桌人可能需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当饮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身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自主行动之时,劝酒者有义务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者安全送回住处。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导致其发生意外(如摔倒、冻死、溺亡等),劝酒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如果明知醉酒者驾车而来,还与其共同饮酒,并在其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可认定劝酒者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对事故中的伤者或死者家人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若不仅不劝阻还唆使其酒后驾车,这种情况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进行危险活动未加以劝阻:比如明知对方酒后要去游泳、爬山等从事剧烈运动或其他危险事项,却没有及时劝阻,如果因此发生意外导致伤亡等情况,劝酒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若劝酒行为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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