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拐卖儿童能否终身追责
2025-02-26 12:23:13

来源:网络
在 2025 年,拐卖儿童在一般情况下并非绝对的终身追责,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实现终身追责,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追诉时效规定
基本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加重犯:有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特别加重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可终身追责的情形
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比如,拐卖儿童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但犯罪嫌疑人潜逃,无论经过多长时间被抓获,都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控告后应立案未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儿童被拐卖后,家属在追诉期内多次向相关部门控告,但因某些原因未予立案,即使超过了正常的追诉时效,一旦发现线索,仍可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报请最高检核准: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若拐卖儿童案件在二十年之后,仍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进行追诉。
相关案例
如 2025 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浩文拐卖儿童上诉案,王浩文于 2001 年至 2014 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作案,拐卖儿童 14 名。其行为属于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尽管历经多年,仍被依法判处死刑。
特殊情况
对于拐卖儿童案件,若超过了正常追诉时效,且不存在上述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可能就无法再进行追诉。比如一些因亲生父母贩卖子女的案件,若无人报案,导致未刑事立案,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就难以再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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