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童玩火引火灾 监护人担责赔损失
2023-03-17 11:23:46

来源:窝洛沽人民法庭
从侵权责任法上讲,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是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玉田法院窝洛沽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三个不满10岁的未成年儿童在户外玩火不慎将原告尚某在外堆放的木材点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了原告木材不同程度损毁,尚某预估损失合计400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赵志全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减少孩子的心理负担,赵志全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是三孩童的监护人就具体侵权人的确定未达成一致意见。赵志全法官认为三孩童共同实施了高度危险行为,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就此作出判决。宣判后,主办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三孩童的监护人对判决表示接受,并自愿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原告对主办法官秉公执法表示肯定与感谢,并将一面写着“保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到法庭。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比较活泼好动,对日常生活中面对的危险因素辨识认知能力不足,可能做出损害他人身体、财物的危险行为。父母或其委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管责任,理应加强监管。本案中,三孩童系无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人玩火致他人损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三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幸运的是本案中无人受伤,但是生活中不一定总是这么“幸运”,许多因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的火灾中,孩子因不懂灭火或者害怕,没能及时报警和开展有效的扑救,致使火势蔓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更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监护人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孩子的约束管理,更应该加强安全防护方面的家庭教育,平时多和孩子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孩子对危险行为的辨别能力。玉田法院也将持续开展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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