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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吐槽”,是言论自由还是违法侵权?

2025-01-23 20:11:06

网上“吐槽”,是言论自由还是违法侵权?

来源:天津二中院


2024年6月15日,对小王来说是个美好而重要的日子,因为她要举行订婚仪式了。为留下美好的回忆,小王想找个专业的摄影师进行跟拍,于是小王在“小红书”上翻看了大量的视频,寻找自己满意的摄影作品,最终小王对摄影师小李发布的作品很满意,决定邀请小李为自己跟拍。


双方取得联系后,聊的很投机,对拍摄的事宜、报酬等均谈妥达成合意,小王也预付了定金。

小王满心欢喜的等待这订婚日子的到来,可谁承想,6月14日的晚上,却等来了摄影师小李发来取消跟拍服务的请求,原因是小李的孩子晚上突发疾病,无法进行明天的跟拍。小王觉得小李不诚信,影响了自己的订婚礼,于是6月16日,在“小红书”平台公开发布“避雷贴”,称小李不讲信用,呼吁他人不要与小李合作。


小李看到后,与小王交涉要求道歉和删帖,小王则认为所发帖是事实,不同意删帖。小李一气之下将小王告上法庭,诉请小王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小红书”文帖等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灞桥法院审核后,将该案委派给自贸区法庭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受案件后,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明该事件中各自需要理解对方的点,以及矛盾升级造成的损害,对小李,指出其未能按约定提供跟拍服务,虽然事出有因,但毕竟给小王的人生大事造成了一定影响,应当理解小王的不满情绪。对小王,指出小李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事出有因,不是无故解约,事后后在网上发“避雷贴”内容过于尖锐,给小李带来负面影响,确有不妥。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相互谅解,小王删除了帖子,双方也达成了和解协议,小李撤回了起诉。


自贸区法庭法官王守珍指导了该案件的调解工作,他表示,该案是典型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继而矛盾升级引发人身侵权纠纷的案件,这类案件有一个共性,就是一方在基础的合同法律关系中赋予了较大的人身属性。本案中,小王和小李之间达成的是服务合同,但因为是小王的订婚礼,她觉得这是人生大事,不论小李基于何种原因违约,都对她的人身属性部分造成了伤害。

小王在网上发表内容过激的帖子,对小李的品德、信用作出负面评价,显然超出了其作为购买服务主体对小李提供服务内容的评价,侵害了小李的名誉权。


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自由发表言论,不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权也有边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约束。


从法律的角度和范畴来讲,怎样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一是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二是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三是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四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行为规范,切莫贪图一时口舌之快,最终害人害己。同时,在受到侵害时,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地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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