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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证据才有效?注意这三点!

2024-12-15 15:09:35

怎样的证据才有效?注意这三点!

来源:天津二中院


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证据本身必须是真实存在,不能伪造、变造;二是证据所反映或记录的事实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或伪造的。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保存、提交和质证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审查证据的关联性,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证据。


提交证据


当事人或其律师需在开庭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在法庭上提交给法官。这些证据应与案件有直接关联,并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需要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需向法院说明逾期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质证证据


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有权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质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证据的相关问题进行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辩论情况对证据进行认定。



认证证据


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法官会确认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并据此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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