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被告人反悔上诉、检察院抗诉的如何处理?
2024-11-03 09:22:59

来源:人民检察报
基本案情
从2017年7月20日起,程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提供场所,召集人员赌博,从中抽水渔利,并雇用唐某、周某帮助发牌、抽水、开门。2017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将正在赌博的程某、唐某、周某及另外等10余名参赌涉赌人员抓获,现场缴获疑似赌资3万余元和赌博工具。
法院审理
宝安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程某、唐某、周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程某具有主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唐某、周某均具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缴获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程某上诉提出,其是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宝安区检察院认为对程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程某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反映其认罚动机不纯;程某上诉违背认罚承诺,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幅度不应再适用,故程某应获得更重的处罚,这有利于维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效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抗诉理由不能成立,程某请求再予从轻处罚的理由也不成立。原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从《试点办法》的规定来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在审级上并未突破两审终审制,那么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一审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仍可提出上诉。公诉机关认为一旦适用认罪认罚审理的案件便意味着被告人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旦被告人上诉就启动抗诉程序以此增加被告人刑期,这在某种意义上剥夺了被告人上诉权。被告人利用了刑法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程某虽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据此获得量刑减让,一审宣判后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确实违背了之前认罪认罚的承诺,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仍然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上诉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不能因为签署过认罪认罚就予以剥夺或限制,也不能因为违背认罪认罚的承诺就予以抗诉加刑。综合全案证据,原判根据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量刑并无不当,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程某请求再予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故二审法院最后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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