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起纠纷打伤同事被取保,律师多方沟通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4-09-08 20:32:53

来源:广东东莞人民检察院
曹振兴是广西人,数年前,他独自一人来到广东东莞打拼,在当地的某家工业园区找了一份工作。曹振兴性格外向,为人直爽,入职后不久就跟同事们打成一片,跟组长也日渐熟络起来,成了好朋友。
2023年2月的一天,组长正在工业园的宿舍楼内给新来的临时工分配宿舍,这时,一名叫陈刚的员工突然打电话给组长,想要预支下个月的工资。
“预支工资的事不是我说了算,你要是真的需要用钱可以跟领导申请,我没办法直接把工资给你。”面对陈刚的请求,组长如实告知陈刚预支工资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并表示自己没有直接向他支付工资的权限,以此拒绝了陈刚。
听了组长的话,陈刚心中升起一股无名怒火,在电话里对组长破口大骂。见陈刚情绪激动,组长便提出可以当面沟通此事,让陈刚在楼下的食堂等候片刻,他安排好宿舍后便与曹振兴及其他同事一起过去。
几人见面后,陈刚情绪仍十分激动,食堂里人来人往,为避免人员聚集,事态扩大,几人来到室外较为偏僻的地方继续沟通。没承想,陈刚没说几句话就拿起扫把棍朝组长挥去,组长躲避后立即让曹振兴等同事将陈刚手中的扫把棍抢下。几人争夺过程中,陈刚左侧眶内壁、眶下壁骨折。之后,民警将组长及曹振兴抓获。
经法医鉴定,陈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曹振兴的父母得知儿子被抓后,联系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律师接案后,立即会见曹振兴了解案件细节,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为了获得本案受害人陈刚的谅解,律师主动联系到陈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表示曹振兴可以支付相应赔偿金。经过一番沟通,律师终于帮助曹振兴取得了陈刚的谅解,并将赔偿金的金额谈到了2.2万元。
案件移交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律师第一时间起草相关材料递交至检察院,指出曹振兴虽实施了不当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且已经取得被害人陈刚的谅解,已经支付相应赔偿金,依据《刑法》规定,可以对曹振兴免于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曹振兴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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