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2024-08-25 15:55:56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问题的答复意见
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的,如果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属于应处以行政拘留的行为,应依法裁定给予行政拘留,并应将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确凿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行刑事拘留的,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经依法裁定给予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不再给予国家赔偿;未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4〕1号安徽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有关问题的请示》(公办〔2003〕384号)收悉。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批复如下: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其裁决行政拘留时,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依法被裁决的行政拘留时间的,则其行政拘留不再执行,但必须将行政拘留裁决书送达被处罚人。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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