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经理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到组织卖淫
2024-08-19 15:12:14
来源:广东汕头人民法院
2022年5月,乔舟入职了汕头一家会所,担任经理职位,负责日常管理。该会所除常规服务项目外,还组织技师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乔舟入职当天,老板就交给他一台对讲机,称如遇公安机关检查,就通过对讲机互相联系,并为卖淫女通风报信,逃避检查打击。老板还向他许诺,除基本工资外,只要他能介绍客人到会所消费,还可以从中赚取25元至50元不等的介绍费。
2023年3月,公安机关查获了该会所,现场抓获了大批工作人员,乔舟当日正好有事外出,仅以身免。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年8月,无处可逃的乔舟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检察机关指控乔舟犯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乔舟的家人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紧急申请了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及在案证据,随后立刻指导乔舟的家人退缴违法所得6.8万元。在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乔舟时,律师与他沟通好开庭方案,分派自辩与辩护意见的详略。乔舟随即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自愿认罪认罚。
同时,律师担任乔舟的辩护人出庭发表辩护意见指出:
乔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后已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存在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乔舟参与组织卖淫的方式为“泰式按摩”等,与传统卖淫活动中的性交有区别,恳请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对他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从轻处罚判决:乔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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