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怎么样才能让对方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付的抚养费?律师解答
2024-08-15 16:29:10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我的孩子现在10岁半,从孩子1岁多起,孩子爸爸就在外面打工,这些年就给了不到2万元,其他的都没有。现在孩子爸爸说要离婚,孩子归我,房子归我,他就不再给钱。我坚持表示可以离婚,但从孩子出生到现在欠我的钱要还。现在孩子爸爸不给钱,也不再提离婚,出去打工了。我该怎么主张才能让孩子爸爸每个月工资卡里的钱直接给到孩子?
律师解答: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付的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父母双方均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如果父母有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其责任,属于其未尽到抚养义务。
其次,父母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你的描述,男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的生活费大部分由母亲一人承担,男方未对孩子进行照料,也未支付足额的抚养费用。因此,孩子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最后,建议你与男方协商,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孩子的抚养费明细、出生证明等,以孩子的名义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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