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
2024-07-15 23:07:18

来源:民法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必须要拿出证据来。
在实践中,仅凭口头向法院陈述分居事实往往无能为力,夫妻分居没有第三方或其他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认定双方分居事实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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