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上诉不加刑原则三大含义
2024-05-18 13:14:5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时候,上诉不加刑才能使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本身没有例外。 (1)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4)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上诉不加刑具体内容 (1)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2)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 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3)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4)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