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该如何分配呢?
2024-04-02 17:24:22

来源:包河女性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在死亡发生之后,死者亲属不但要处理丧葬事宜,还要合理分配死者遗产,那么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讲解。
Part.1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是某公司的离休干部。李某系王某的再婚配偶,双方于1993年5月登记结婚,王某此前曾生育长女王甲、次女王乙、三女王丁、儿子王丙,且三女王丁于2014年9月死亡,其生前育有一子取名刘某。2018年9月,被继承人王某因病死亡。2018年10月,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核定标准后发放王某的丧葬费、抚恤费等合计183741元至第三人某公司财务账户。王某近亲属之间因该款项分割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在2019年4月提起诉讼。
Part.2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被继承人王某近亲属之间关于抚恤金的分配纠纷问题。被继承人王某存放在第三人某公司处的抚恤金183741元,由李某分得55000元,王丙分的36870.5元,王甲分得55000元,王乙分得36870.5元。
Part.3
律师说法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也有诸多法律问题,关于逝者离世后抚恤金如何分割即是其中之一。按照法律规定,要明晰以下问题:丧葬费、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以为抚恤金是遗产,甚至一些老人会想当然地将抚恤金作为自己将得的财产,以遗产的形式分配给子女。但抚恤金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方符合发放条件,并非发放给立遗嘱人本人财产。不是给逝者,而是给付于生者。因此遗嘱中关于处分抚恤金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死者死后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可按近亲属共有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甲、王乙、王丙作为王某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均有权参与其抚恤金的分配,另因抚恤金并非遗产,不适用代位继承,被告刘某无权代位继承涉案抚恤金。虽然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是可以参照民法典继承变种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婚姻时间较长,双方生活的紧密程度较高,其因王某去世受到的精神痛苦较大。王甲之子系精神残疾二级,王甲因外伤住院,经济负担较重。王乙、王丙也同意上述两人多分的意愿,故最后对李某与王甲适当分得抚恤金55000元,而王乙、王丙分得抚恤金36870.5元。
综上,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继承,综合考虑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属远近程度、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大小、有无生活来源或需要照顾的情形等客观情况,以保证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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