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买卖合法吗?
2024-04-02 17:00:07

来源:牟定县法院
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普某某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被告人普某某在广东打工期间,通过一则招聘法人的小广告中得知贩卖营业执照可以获利,后在中介魏某某等3人的指导下,用其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4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开通了其中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将2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包含相应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印章)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魏某某等三人,后魏某某等人将该两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贩卖给网络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经核实普某某名下的对公账户分流电诈资金57万余元。另查明,普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的营业执照多达二十五个,共获利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
牟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某办理多个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后,出售给他人获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普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普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对公账户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具有资金流动量大、转账次数多、不容易被监测等特点,其本身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但对公账户通常是与营业执照捆绑进行买卖,因此买卖包含营业执照在内的成套对公账户,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还可能为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最终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广大人民群众面对此类买卖“公户”轻松赚钱的的诱惑时,切记保持高度警惕,为贪图小利赚快钱而触犯刑法,实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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