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白担保合同上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04-01 18:05:56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在借贷关系中,经常有担保人这一角色。为确保出借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出借人经常要求借款人找来第三人进行担保,保证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有些担保人与借款人关系特别好,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在空白的担保合同上先签名,再由出借人在合同上填写借款金额等内容,那么,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简介
洪某与某家居公司的老总是朋友关系。2022年10月20日,鹰潭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持《保证合同》(担保主债权、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签约时间等部分为空白)交由洪某签字,洪某在该部分空白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3”一栏中签字捺印。
2022年10月26日,某家居公司因存量贷款转借需要向鹰潭某银行申请贷款1200万元,并与鹰潭某银行签订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该保证合同后期手写补充了合同编号、被担保主债权(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债权)、借款本金最高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签约日期等内容。鹰潭某银行依约贷款发放至合同所约定的某家居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发放后,某家居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于是鹰潭某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家居公司还本付息,洪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洪某辩称,其是受欺骗才在案涉的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名,并未告知洪某拟签署文件的内容以及在该文件上签名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对其不产生效力。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部分空白的合同中“保证人”栏签名捺印,应当知晓其法律后果,其行为属于概括性授权,会产生授权对方填补空白合同并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故洪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洪某不服上诉,在二审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洪某撤回了上诉,接受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会被视为接受对方在空白合同上填补内容,一般都会认定合同有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本案,提醒社会公众,在签订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在充分了解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再考虑是否签字。遇见有空白内容的合同,应当进一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将合同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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