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网

免费预约专业律师咨询

最近一小时有 680 人预约

联系方式*

咨询类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通用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 劳动工伤纠纷 公司法务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纠纷 涉外法务纠纷 鉴定

问题描述

您的称呼

为保证服务质量,允许推荐给更多优质商家为您提供服务,并已阅读 《隐私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2024-03-29 18:01:28

民间借贷纠纷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来源:西夏发布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经审查确认原告禹某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虚假陈述,遂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禹某罚款2000元。案情回顾原告禹某与被告哈某系原单位同事。2016年,哈某向禹某出具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载明:“今借禹某现金贰拾万元整(20万元),利息未付。”禹某据此向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哈某偿还借款20万元。哈某认为,借条虽系其出具,但因禹某无出借能力故未向其交付款项,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审理中,法院要求禹某对借据载明的金额已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禹某提交了此时间段所有的银行流水,用于证实其具有出借款项的能力。


经核对禹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法官发现禹某的入账和取款较为规律,取款金额大约有10万余元。禹某出借20万元现金的能力存疑。经过数次询问,禹某承认并未借款20万元,借条中的20万元系10万元本金及10万元利息,并提交了其与哈某的通话录音一段,哈某在通话录音中承认了借条中的20万元系10万元本金及10万元利息的事实。结合双方陈述及禹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实哈某实际向禹某借款10万元的事实。故法院依法认定禹某向法院陈述哈某向其借款20万元属于虚假陈述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释法本案中,禹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依法对禹某进行惩治,一方面能够起到震慑不诚信者的作用,发挥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惩治功能,另一方面也积极引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权威,发挥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教育功能。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原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的重要体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0

相关推荐

留言咨询

025-82226665

常见罪名

委托律师

法律服务流程

登录zhenggui.com发布协作需求

律师沟通一致 接受协作

发布者支付协作费用

律师完成协作 发布者确认完成情况

协作完成 律师收到协作费用

帮助中心

正规网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财务、知产、股权结构、业务模式与调查应对等方面的合规)等法律中介服务。

邮箱:gh@zhenggui.com | 电话:025-82226665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越洋国际1818

Copyright © 2022-现在 WWW.ZHENGG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正规网 版权所有

南京正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20164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