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租赁“是什么?
2024-03-29 17:43:06

来源:泉港法院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手机租赁”迎合了年轻人需求形成新潮流,各网络租赁平台应运而生。在先试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下,逾期买断是网租手机合同的常见条款。近日,泉港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处了一起手机租赁转买卖纠纷。
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情回顾
小林是一位爱赶时髦的“90后”,选择通过网络超前消费即网上租赁手机的形式,以获得最新款手机。2023年5月,小林通过某网站与某通讯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某通讯公司向小林出租iphone14ProMax国行正品手机一部,租期12个月,每期租金1031.17元,买断价12374元,若小林逾期支付租金,某通讯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双方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小林则应无条件支付买断款用以买断协议租赁的设备。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小林应于每月9日支付租金1031.17元,但小林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租金,构成断供违约,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某通讯公司遂要求小林支付手机买断款8780.49元。
02
调解结果
我院收到某通讯公司送来的诉讼材料后,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小林,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诉前调解团队法官便启用“一镇(街)一法官工作站”网格化司法服务管理机制,由驻站法官联络小林所在的当地调解员,通过线上沟通的方式展开诉前调解。
“我的经济现在出现问题,所以一时交不上手机租金。”小林一脸沮丧。
“你们所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应该履行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目前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驻站法官与调解员不厌其烦地与小林沟通,“如果你一时的确拿不出那么多钱,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考虑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来支付手机买断款。”
“小林的经济情况我们现了解了,如果他实在无法一次性支付买断款,我们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小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某通讯公司支付该手机买断款。
03
法官有话说
商品时髦、租赁成本低是当今社会一些年轻人看中网络超前消费的优势。商家通过网络寻找客户,并将租赁物交付客户使用,客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在交易双方享受网络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互联网消费环境。而作为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合理选购商品,做到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切莫“超前消费”变“超钱消费”。同时,要遵守相关交易规则和履行合同约定,以免对自己的信用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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