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导致路人被咬伤需要赔钱吗?
2024-03-26 14:17:20

来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养宠物的人不断增多,但因宠物主人疏忽管理,宠物狗不拴绳致人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遛狗不牵绳导致路人被咬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热某作为狗主人在小区遛狗时见四周无人,遂解开宠物犬绳任其自由活动,期间路人阿某上前逗弄,不料被狗咬伤。事后,阿某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并要求热某赔付医疗费用3000元,热某则以对方逗狗在先为由拒绝赔偿艾某医疗损失。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被狗咬伤的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阿某将热某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本着解决纠纷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释法析理。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原告阿某情绪,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责任划分、法情结合的角度出发,明确热某的权利义务,因热某未牵好狗绳是引发路人被狗咬伤的直接原因,故热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被告热某同意承担阿某医疗费3000元,并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是个人自由,但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保护他人的义务。除了要按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证、免疫合格证并定期接种疫苗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遛宠物时需系好宠物绳、带好嘴套等,以避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同时,在生活中要远离未栓绳宠物,减少宠物伤人事件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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